市区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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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1日发表
目前,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开始缴费了。广大居民需要注意的是,今年的缴费标准有所调整。
市区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在此期间缴费人员自次年1月1日起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在其他时间段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记者了解到,今年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有所调整。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处长杨怀洁:自下一个居民医保年度起,市区城镇一般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180元,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100元。
具有我市市区户籍,且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居民、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60元标准不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由市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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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00:57:3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