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取消和下放33项行政审批项目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本着“简政放权、高效服务”的原则,市发改委对发改系统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积极主动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于近日印发了《市发展改革委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实施方案》。根据印发的方案实施,市发改委将取消和下放33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下放26项,取消、减少7项。
主动下放审批权限。将市权限范围内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资项目,除市属项目、跨县区级行政区域项目,以及省、市另有规定的项目外,全部下放县、区发展改革部门,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权限同步下放。按规定仍在市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县、区属项目,节能审批以节能登记表方式进行的,其节能审批下放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对于国家已经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事项,严格按照国家要求,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积极精简审批环节。对于列入市政府批准规划或投资额度30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设备购置等政府投资项目,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于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项目,取消出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对于前置条件齐备、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产业项目,取消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投资咨询评估,直接办理核准手续。对于应该按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进一步明确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按核准或审批流程提供任何前置审批手续。对于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的点多面广量大分散性的项目,能合并审批的,将同类多个项目合并办理审批手续。节能登记表、节能报告表、节能报告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同文报送,一并审查、办理。
努力压缩审批时限。对市发改委直接办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转报上级发改委类事项,办理时限由目前承诺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压缩了60%。直接办理的审批、核准、节能审查等事项,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