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学籍管理出台新规
连云港日报讯 近日,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中小学学籍管理作出新规定。今后,流动儿童可在居住地申请学籍;全省中小学校将全面取消借读;学籍号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且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号沿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号。
学籍号作为学生在校期间所有信息的核心要素,一直以来都是学生、家长心中最熟悉的“陌生人”。随着此次教育厅发布学籍管理新政,学籍再次进入家长的视线,笔者专门采访了市教育相关部门,了解此次学籍调整之后港城各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政策。
流动儿童可在流入地申请学籍
此次发布会上,省教育厅明确规定,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和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流动儿童、少年入学并办理学籍。
据了解,在我市,新生入学时,市以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由教育部统一编制固定格式的学籍号。无故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辍学,学校则及时启动“控辍”工作流程。当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笔者了解到,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一学期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数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但是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如果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也应办理休学手续。
对于大家关心的转学问题,市教育部门指出,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县、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中小学校将全面取消借读
新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均不再设置借读。符合转学条件的按转学流程办理。
一直以来,借读成为不少家长为孩子变相“择校”的一个途径,通过把学籍挂靠在其他学校,“曲线救国”,使得孩子进入热点学校就读。此次新规,普通高中阶段进一步明确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不得转学,民办学校不得向公办学校转学,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学校转学,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外省初中毕业、外省非重点高中录取后不得向本省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转学,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同时,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