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连云港办理情况的公示20
序号 | 投诉内容 | 基本情况 | 问题处理 | 下一步工作 |
1 | 海州区青年路养狗卖狗店铺气味比较大。 | 8月4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州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青年路两侧养狗卖狗店铺进行检查。经查,青年路上共有动物诊所2家,宠物经营户7家(其中2家为同一人经营)。 | 路南派出所将7家宠物店负责人全部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谈话训戒,责令其严格遵守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和减少店内动物存放数量,经常性地对犬只进行驱虫、祛味,确保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并分别对7家卖狗宠物店铺的6名负责人给予警告处罚(编号021-026,具体法律文书附后),7家卖狗宠物店铺负责人对此没有意见,表示理解与支持政府工作。 | 下一步,海州区将加大对青年路宠物店的监管,严厉查处影响环境拒不整改的经营户。 |
2 | 海洲区女人街旁的盐河巷开了不少饭店,油烟未处理,污染环境;宾馆里化粪池的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 8月4日区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路南街道对盐河巷饭店进行调查。经查,涉及油烟污染的饭店有12家,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不涉及油烟污染的饭店有9家,分别是正在装修饭店3家,酒吧3家,火锅店3家不经营炒菜。 8月4日,区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对盐河巷附近的微客酒店、陇海宾馆、华裕宾馆及1号客栈进行突击检查,被检查的4家宾馆均未发现有化粪池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现象。 | 海州区环保局对涉及油烟污染的安格斯牛排等12家饭店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海环责限改字〔2016〕46、47、48、49、50、51、52、53、54、55、56、57号),要求12家饭店在十日内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有效使用,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逾期不改正的将予以行政处罚。对正在装修的3家饭店,要求油烟净化装置必须在装修期间一次安装到位。 | 在上述饭店整改期间,海州区环保、市场监督管理局、街道等相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并对盐河巷饭店进行重点整治。 |
3 | 连云港市灌云县燕尾港化工园区纬四路‘连云港宝源化工有限公司’水处理设施为摆设,含氰、含酸废水不经处理存放在大池子里趁夜间偷排,厂区跑冒滴漏严重进入雨水管道污染河水,废气难闻。该厂还将厂房租给别人做小化工。 | 连云港宝源化工有限公司,原为“连云港丹兴化工有限公司”,由江苏常州金坛客商万文尧于2009年9月投资新建。2015年4月20日,经该公司申请,并经工商部门批准,公司更名为连云港宝源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2010年12月投入580万元,设计建设处理水量100吨/日的污水处理站,工程于2012年5月完成并投入试运行。2014年6月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中,该公司被列为限期整改企业,并于2015年5月通过整改验收。此次整改中,该公司重点围绕含氰废水,对原污水预处理站进行改造。现有环评及污水处理站整改设计方案中苯乙腈产品均无酸性废水。 1、污水偷排调查。灌云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及特邀专家,于8月3日21时10分进入该公司现场检查,该企业遵守今年以来环保停产整治要求,处于全面停产状态。经现场检查,暂未发现该公司废水进入雨水管道污染河水的情况,也未发现偷排情况。 但该公司2,4-二氯苯甲醛车间有生产迹象,污水处理各单元未发现酸性污水暂存,但车间北侧储罐内有大量酸性污水。检查时该公司两个污泥生化池正在曝气,其中一个池内污泥量较少,另外一个池内曝气表面未发现有污泥;二沉池内空置、无废水,设备运行不正常。污水站管道混乱,标牌标识不规范,四周防渗工作不到位;厂区清污分流不彻底,污水站附近地面未硬化,地面有少量红色污水;车间有跑冒滴漏现象,局部环境较差。该公司目前虽处停产整治当中,但厂界内无组织废气仍然较重。 2、厂房出租调查。经调查,2015年宝源化工与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农业、林业用药,精细化工产品)利用苯乙腈车间部分设备合作生产噁草酮,2016年以来,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原料委托该公司代加工噁草酮。但恶唑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尚未通过环保部门审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苯乙腈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吸收处理排放,废水进入厂内现有污水预处理站进行处理,现场未发现恶唑酮生产的相关三废台账记录。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厂房虽然没有出租,但违法加工事实存在。 | 1、灌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宝源化工信访举报问题,组织园区管委会、环保等部门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2、园区管委会要求该企业切实做好停产整治工作,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生产。 3、环保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书(灌环临责改字〔2016〕383 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4、县环保局于8月5日针对该公司污水处理装置运行不正常、现场环境管理不到位、噁草酮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擅自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向该公司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灌环罚告字〔2016〕95 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项目生产,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捌仟捌佰伍拾贰元。 | 1、责令连云港宝源化工有限公司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认真整改到位,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完不成整改任务的,坚决不准生产,并视情依法关闭取缔。 2、由县环保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监管,一旦发现有偷排废水行为,立即移交公安部门,严格追究企业违法责任。 3、由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及临港产业区分局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对该企业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大检查频次,一经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从严从重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