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人民政府关于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公示
为切实推进我区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货运站场、工矿企业、港口码头等易出现超限超载现象的货运集散地的监管,加大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安委会关于印发从严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公布我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
各货运源头单位要严格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出站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各乡街,连云开发区,上合物流园,交通运输部门及货运源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开展巡查,推进源头治超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连云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一览表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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