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用人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及申领见习补贴指引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广州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创业若干补贴办事指南》(穗人社函〔2020〕7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操作指引:
一、申请开展就业见习活动
注册地在海珠区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除外)需向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人才中心”)申请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填写《海珠区用人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申请表》(***1)、《海珠区用人单位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2),盖章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rca0929@163.com,区人才中心收到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反馈结果。
二、发布见习岗位
见习活动开展前,用人单位须在区级或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如“海珠人才”“海珠就业”微信公众号或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招聘信息系统(网址:http://gzbys.job168.com:8080/meeting/)等。见习岗位发布后方可招收见习人员。
三、招录用见习人员
见习人员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毕业两年内(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起算,实际见习期须包含在内)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含电大、成人、函授、网络教育、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等)。
(二)已按照《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的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
四、开展就业见习活动
(一)见习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见习单位应与见习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见习协议。见习协议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就业见习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见习人员的姓名、住址、毕业院校;见习期限、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时间;见习计划安排;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见习协议的解除条件;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可参考***9协议模板)。见习协议落款时间必须在见习期开始之前或当天。
2.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当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另可遵循自愿原则,为见习人员单项购买工伤保险。
3. 见习人员见习期内应当没有用工备案、没有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见习单位应当建立见习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就业见习人员情况表》(***3);《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考勤、考核等相关材料。
5.每月15号前见习单位应向区人才中心(电子邮箱rca0929@163.com)报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表》(***3)和《海珠区用人单位见习开展情况登记表》(***4)。
(二)见习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供合适的见习岗位,必要的见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见习环境;
2.为见习人员安排见习指导和管理人员;
3.对见习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保障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4.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5.见习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见习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1.安排见习人员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劳动;
2.安排见习人员工作违反国家和本地区相关工作时间规定;
3.其他影响见习人员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行为;
4.当期接收见习人员人数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0%。
五、具体补贴项目
(一)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进行补贴(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折合每个工作日补贴金额最高为95.45元,以就业见习管理系统测算补贴金额为准,补贴时限最长为12个月。
2.申领时间: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申请。
3.申领期限:见习单位应于见习人员见习结束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4.所需材料:
(1)《广州市海珠区年第X季度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5)
(2)《广州市海珠区年第X季度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6)
(3)见习协议书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
(5)毕业证书(以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6)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须有见习人员签名确认,格式不作统一规定,可借鉴以下案例格式
(二)就业见习用人单位留用补贴
1.补贴标准:见习期满后留用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
2.申领时间: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申请。
3.申领期限:见习单位应于留用的见习人员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4.所需材料:
(1)《广州市海珠区2020年第X季度就业见习单位招用见习人员留用补贴申领表》(***7)
(2)《广州市海珠区2020年第X季度就业见习单位招用见习人员留用补贴花名册》(***8)
(3)劳动合同
(4)见习协议书
(5)毕业证书(以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6)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
如申请过见习补贴的,可无需提供(4)至(6)项材料。
六、申领补贴流程
(一)申请。用人单位在每季度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个工作日前,登陆广州智慧人才家园(网址: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申请开通就业见习管理系统权限并提交申请资料,逾期不受理,操作指引详见***10。
(二)受理与审核。区人才中心通过系统审查申请资料,并通知用人单位审查结果(受理、不予受理或需要补充材料)。用人单位在收到受理通知后,按要求将纸质版材料递交至区人才中心审核。
(三)复核。区就业中心对用人单位的申领补贴材料进行复核。
(四)公示。符合补贴条件的,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申请资格等情况存在异议的,由异议方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五)拨付。公示期满且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至指定账户。
七、有关说明
用人单位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经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区人社局有权责令其退回实际获得各项就业见习相关补贴,涉及犯罪的,依法由司法机关处理。
***:1-8相关申请表、申领表、汇总表、花名册
***:9.见习协议参考模板
***:10.就业见习管理系统法人单位账号注册操作指引、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