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132平方米烧结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7日我局拟对连云港华乐合金有限公司132平方米烧结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7日-11月1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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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及拟采取措施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32平方米烧结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 | 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 | 连云港华乐合金有限公司 | 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7380万元,对公司132平方米烧结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装置进行改造,保留静电除尘器,拆除原有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装置,新建SSC烧结烟气干式超净技术+中低温SCR脱硝装置,同时新建一根100米高排气筒。 | 1.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废水预处理后,进入板桥污水处理厂,对周边水体的影响较小。 2.项目建成后,烧结烟气采用“静电除尘器+SSC烧结烟气干式超净技术+中低温SCR脱硝装置”处理,尾气由100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中SO2、NOX、颗粒物可以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规定;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铬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标准;二噁英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的标准要求,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标准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标准要求。采取上述措施后,营运期废气影响较小。 3.本项目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对高噪音部位采取吸声、隔声等措施来消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能够保证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废催化剂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脱硫渣经厂区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综上,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的处置,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