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自纠工作
近日,连云区科技局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0〕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科技局工作部署,认真开展高新技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把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科技局及时走访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本着既要为企业做好服务,又要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落实。
连云区现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3家,其中江苏嘉鼎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家今年到期需重新申报,分别于第一批、第三批提交申报材料。经全面自查,我区现有13家高企各项指标均符合高企要求,认定后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正常填报了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情况归集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还有一些企业没有建立与研究开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研发费用的日常会计核算上,不少企业通常只设置研发费用总账,并未按研发项目设立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已督促企业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