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开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首张罚单
近日,连云区卫生监督所成功查处一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案件,这是自今年6月1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连云区首例依新法查处的无证行医案件。
连云区卫生监督所于今年6月初接到群众举报来信,反映连云区某推拿店超范围执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前去核实,发现丁某某正在其店内为顾客实施针灸,且现场有相关医疗废物,经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查实,当事人丁某某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等许可证明,私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其现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执业活动,依法将药械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经立案调查后,对丁某某予以没收药品器械、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加大了针对医疗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有力打击无证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连云区卫生监督所将紧紧围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医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权益、维护辖区医疗市场合法秩序。同时,再次提醒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保护身心健康,并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让非法行医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