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办局院社、区直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连人社发〔2017〕479号)文件精神,为严格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强化考核作用,做好2017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区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区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年度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考勤为基础、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公共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
能:主要考核专业技术、技能、管理的业务在履行岗位职责方面的能力及水平,业务能力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情况。
三、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2017年度受到区委区政府以上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指直接对该事业单位的表彰,不包含对主管部门的表彰),在考核前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0%。注意:申请提高优秀比例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还须通过“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具体操作见***6),审核单位将通过系统调整相应优秀比例。
优秀等次人员,应适当向单位主体岗位倾斜。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倾斜;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一线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倾斜;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应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15%。
四、年度考核有关事项
(一)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全年总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涉及在原单位工作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事业单位借用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借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相关情况由借入单位提供(编制挂靠在人才中心派遣到各单位的事业人员考核,参照此项执行)。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事业单位中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办理;同时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参照《关于公务员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执行,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五、年度考核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年度考核组织实施工作。考核工作是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主管局要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各主管局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考核优秀比例人数不得突破限额,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审核备案,落实考核工作要求。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各单位要统一使用“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年度考核结果,相应表格应从系统中直接打印,具体操作请参考《年度考核系统上报操作说明》(***6)。
(一)各事业单位要在2018年2月14日前完成所有人员考核结果的报批备案工作,由主管局统一报送。如有符合提高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条件的,要在2018年1月24日前,由主管局将提高优秀比例申请及申请提高优秀比例所依据的表彰文件,按照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凡不能按期完成的,获奖单位不享受提高优秀比例的政策,同时,每延迟一个星期,在15%优秀比例的基础上,递减单位优秀比例的5%。
(二)按时上报审查材料。
1、《2017年度考核登记表》(每人一份)。
2、《2017年度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从系统打印)、《2017年度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花名册》(从系统打印一式三份,请将优秀人员排序在前)
3、《2017年度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从系统打印)一式三份。
4、有特殊情况的报送《年度考核结果特殊情况登记表》。
5、所有上报表格均应加盖单位公章,需主管部门盖章的应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由主管局统一报送。
(三)表格。所需表格和相关资料可在“连云党建网”资料专区和“连云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栏中。
(四)上述考核材料,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核备案。
联系电话: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82309159
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81888097
附:2017年度事业人员考核优秀格次分配建议
中共连云区委组织部 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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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2017年度事业人员考核优秀格次分配建议(337名)
一、党群部门(4名)
区委办、区纪委(共1名)、宣传部(1名)、组织部、老干局(共1名)、残联、政法委、总工会(共1名)
二、政府部门及直属单位(315名)
政府办(4名)、经发局(1名)、教育局(232名)、司法局、科技局(共1名)、民政局(1名)、财政局(5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名)、海洋与渔业局(2名)、城市管理局(10名)、农林水利局(中云林场)(3名)、商务局(2名)、文体局(5名)、卫计局(22名)、审计局(1名)、安监局、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共1名)、墟沟林场(5名)、开发区管委会(5名)
三、街道办事处(18名)
1、海州湾街道办事处(2名)
2、墟沟街道办事处(2名)
3、连云街道办事处(2名)
4、连岛街道办事处(2名)
5、云山街道办事处(2名)
6、宿城街道办事处(2名)
7、高公岛街道办事处(2名)
8、板桥街道办事处(4名)
注:多部门合用优秀名额的,由排在首位的单位牵头负责优秀名额的分配。
***: 相关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