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连岛中心渔港建设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连岛中心渔港工程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连岛街道办事处西连岛村西北侧,东经119°26'15″,北纬34°46′30″,西大堤贯通后与大陆连通。
连岛渔港现有防波堤147m(含码头***m),护岸(斜坡式台阶码头)120m。工程新建防波堤965m、码头557m、护岸860m、港池航道疏浚1.57万m3、场地11430m2、陆域吹填地基处理71260m2,以及辅助设施水电设施1项、灯塔1座、临时工程1项。
工程建设期为36个月,总投资约为22168万元。
建成后主要指标是:(1)鱼货卸港量8万吨;(2)码头泊位长度622米; (3)港区有效避风水域面积53万平方米;(4)可满足800艘以上大、中、小型渔船停泊、装卸作业和补给;(5)港区陆域面积近20万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连云港市连云区连岛企业公司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连岛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邓 贵
联系电话:0518-82600818
E-Mail:448486776@qq.com
三、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联系人: 张爱军
联系电话:0532-88967911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6号
E-Mail:zhangaijun@fio.org.cn
四、环评主要结论
1、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及其它相关规划
依据《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工程地处海州湾,所在海洋功能区为连云港海域农渔业区,周边的功能区包括:连云港及徐圩港口航运区、海州湾生态系统与自然遗迹海洋特别保护区、竹岛旅游休闲娱乐区、鸽岛海蚀地貌保护区等。
本工程用海符合该功能区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本项目用海与海域主导功能相一致。因此,本项目用海符合《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
另外,本工程的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全国渔港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江苏省渔港建设规划(2011~2020)》、《***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3月)及《连云港市渔港规划》等相关规划。
2、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对工程施工过程加强了污染控制和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
(1)基槽开挖和港池疏浚时,建议尽量采用抓斗式挖泥船并尽量采用封闭式抓斗挖泥船,以减少悬浮泥沙入海量。开工前应对所有的施工设备,尤其是泥舱的泥门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有可能泄漏污染物(包括船用油和开挖泥沙)的必须先修复后才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有无泄漏污染物的现象,如有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
(2)施工船舶含油污水不能随意排放,对于未安装油水分离器的小型船舶,可考虑施工期在岸上增设油水分离和处理设施。施工船舶应加强管理,要经常检查机械设备性能完好情况,对跑、冒、滴、漏严重的船只严禁参加作业,以防止发生机油溢漏事故。严禁施工船舶向施工海域排放废油、残油等污染物;不得在施工区域清洗油舱和有污染物质的容器;
(3)在施工场地设置排水沟,收集的机械冲洗废水,统一进入集水沟,集水沟末端设钢板隔油池。针对本工程机修系统用水量小,含油污水排放量少的特点,建议施工单位选用间歇处理并定时向隔油池投加絮凝剂(聚合氯化铝)的处理方式。定期清理隔油池,清理出的含油固体废物必须交由具有接收、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接收处理,或送往专业工业固废处理中心处置。本工程施工期含油废水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含油污水在池中投药后至少经4h的絮凝沉淀达标后方可外排。
(4)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禁止将生活污水乱排或就近排海。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工程区附近根据高峰施工人数修建旱厕并配备三级化粪池,污水在化粪池中停留时间不低于12小时后,达标排放。在工程结束后,对废弃的化粪池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后填埋。
(5)防波堤工程的建设和港池疏浚,将对工程所在海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构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及损失,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实施所造成的生物资源损失货币化估算量投入一定的财力进行海域生态修复。建设单位应与当地海洋与渔业部门协商,合理安排项目附近海域生态修复工作,建议采用人工增养殖放流当地生物物种和人工鱼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和补偿。
通过分析,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可行且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对水动力环境的影响
本工程建成后,由于防波堤的阻挡,防波堤南北两侧及港内流速均有所减小,最大减小值为-0.20m/s;防波堤堤头前沿流速略有增强,最大增加值为+0.04m/s。工程实施对周边水域的影响明显范围在1.0km左右。
(2)施工期悬浮泥沙对海洋水质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悬浮泥沙主要沿潮流方向扩散,超一、二类水质(≥10mg/L)海域面积为6.91km2,最大影响距离为2.8km,不会影响到西北面的养殖区。该影响是暂时性的短期影响,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3)泥沙回淤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建成后,海域泥沙冲淤趋势变化明显范围主要位于港池范围内。工程实施1年后,防波堤内侧及港池区将出现明显的淤积,最大淤积量达10cm/a,其它海区冲淤趋势变化不明显。
(4)沉积物环境影响分析
由于本项目防波堤、护岸工程为填海工程,所用抛填石料来自就近采购开山石,土方取自本港池疏浚土,不存在外来土石方。抛填石料过程中产生的泥沙来自海底,工程施工仅使得工程附近区域泥沙的位置发生少量的移动,因此,不会改变工程海域沉积物的质量。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①底栖生物
本项目建设会填埋部分底栖生物量,但是这些损失的底栖动物经济价值不高。施工作业结束后,底栖动物群落会很快得到恢复,因此施工期项目对底栖生物的影响是暂时的,其影响不大。
②浮游生物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所形成的悬浮物的增加对游泳生物和浮游生物的影响是不利的,但只是暂时的和局部的。随着本项目工程的结束,附近水域水质逐渐恢复,生物重新植入。浮游生物和游泳生物群落的重新建立所需时间较短,并可能很快恢复到与周围海域基本一致的水平。因此,项目施工对于浮游生物和游泳生物的影响是暂时的。
③对渔业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泥沙悬浮物影响范围大多局限于本项目附近沿岸2.8km以内的水域,高浓度局限于工地附近的泥沙源区域内,一般施工结束后5天内影响逐渐消失。所以,本工程建设施工期对对项目附近的渔业保护区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4、总结论
连岛中心渔港建设项目属公益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海域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要求。工程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包括对海水水质、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的影响,可通过实施污染防治和资源生态补偿等措施予以缓解。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各项环保对策和资源生态补偿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拟建项目所在地方圆10km范围内的公众为主,其它公众为辅的原则
2、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3、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质疑。
4、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咨询或口头向现场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2、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3、通过通讯方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4、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口头建议。
(2)填写现场所提供的公众参与调查表。
连云港市连云区连岛企业公司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