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动养老服务各项优惠政策落地实施
■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我为群众办实事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乌海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乌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各项扶持保护政策更加注重市场化主体、专业化服务、标准化管理相衔接,政府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方面,我市规定:建设市级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给予每年补贴50万元;新建街道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给予20—40万元的建设补贴和每年5万元的运营补贴;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10—30万元的建设补贴和每年3万元的运营补贴;新建街道中心厨房给予30万元的建设补贴和每年5万元的运营补贴,对单独设立的社区老年人助餐点给予每年2万元的运营补贴;政府对9类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年400--800元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并按照“早餐2元、午餐4元”的标准给予就餐补贴。
在支持养老机构发展方面,我市不断推进养老机构放管服改革,降低准入门槛,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机构养老,积极协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在落实自治区对养老机构补贴的基础上,我市对新建、改建、租赁的养老机构分别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4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根据评定等级分别给予每张床位每月100—300元的运营补贴。努力降低机构养老运营成本,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的收费标准按居民生活标准执行,为养老机构购买意外责任保险,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发放老龄补贴。
依托养老服务各项优惠政策,我市不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一方面,全面推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常住人口54.46万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9.43万人,占总人口的17.31%,已建成街道养老综合服务中心5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41个,农区养老服务中心9个,农区互助养老幸福院2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66%,农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85%。
在全面总结推广去年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全面拓展,走深做细,围绕构建“城市15分钟、农区30分钟”养老服务圈,集中力量新建一批街道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配餐中心和多功能、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新建改扩建街道养老综合服务中心8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36个,年内将全面建成,确保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同时,通过公开招标引进外地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承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积极培育地方性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并对其进行服务绩效评估,实施政府为9类特殊困难老人购买养老服务,推进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新建市级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养老服务指导展示中心)和各区养老服务指挥调度中心,目前已经开始招标。
与此同时,我市不断推进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我市现有养老机构9家,总建筑面积67575平米,设置床位1882张,其中:医护型床位795张,占42%。通过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优惠政策的落实落地,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功能日益凸显,今年以来已吸引1.4亿元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机构建设。市职业病防治院、海勃湾区宜和老年公寓转型医疗养老院,两家机构均被自治区列为第一批医养结合项目示范单位;王峰医院开办的泰吉老年公寓已通过消防验收,正式投入使用;市老年养护服务中心确定为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年内竣工交付使用;宜和老年公寓扩建项目已经完成基础建设和内部装修,预计8月底前投入使用。届时,我市养老机构服务条件将明显改善,床位数达到2469张,其中医护型床位1202张,占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