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中心城区单位统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报名公告
根据《九江市中心城区单位统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九办字〔2013〕19号)精神,申请统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坚持“统一申请承租、自行分配管理、集中统一缴租”的原则,结合今年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安排,现就单位申请统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市中心城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参与申请:
(一)在九江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且工作地点在市中心城区;
(二)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在10人以上(含10人)。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职工人数不足10人的单位可以进行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单位不得超过2个。
二、申请时间、地点
统一承租实行常年申报,集中租赁。有意愿申请今年公共租赁住房统一承租的单位均可报名,申请时间截止至12月15日。
申请地址:市浔阳东路11号房产大厦8楼保障房管理局分配审核科(电话:0792-8136274)。
三、申请房源
今年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统一承租的房源为:
1、怡和苑(二期):位于学院路以北与陆家垅路延伸线交接处;
2、怡居苑(二期):位于庐山大道以东、市财政局旁;
3、怡美苑:位于八里湖南组团永宁路南侧、庐山北路西侧。
四、申请程序
(一)单位申请。市中心城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向市保障房管理局提出统一承租申请。
(二)部门核准。市保障房管理局进行审核,并批准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统一承租。
(三)直供房源。市保障房管理局根据当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依据批准承租单位的申请承租数量、地点等,报政府批准后拿出适当房源予以直供。
五、申请材料
(一)统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告;
(二)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三)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名单(附电子表格)及其身份证明、收入证明、本单位就业证明等;
(四)明确承租地点、承租套数、准入条件、分配办法、租金标准及后期管理等内容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方案;
(五)其他必要材料。
六、相关事项说明
(一)单位统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只租不售。
(二)多家单位申请同一地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市保障房管理局将根据该地点确定的可统一承租房源数量,按公平、公正、公开方式确定各单位租赁顺序号及其承租房源数量,再按顺序号依次选择房源。
(三)统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承租单位按市政府公布实施的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按期向住房保障部门缴交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承租单位可向承租职工收取租金和物业服务费,但不得高于规定标准赚取差价,更不得搭车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四)统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多出房源须及时退还,不得挪作他用。
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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