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淘汰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运营黄标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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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31日发表
为加快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5]111号)的要求,以下机动车辆属于黄标车淘汰范围,请机动车所有人于2015年11月15日前在机动车登记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其机动车牌证、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
***:全市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黄标车淘汰明细
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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