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三个明确强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一是明确网格责任人员。把全县划分为1个总网各,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划分为二级网格,村、独立园区、企业为三级网格,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部明确监管职责。一级网格确定县委书记、县长为县级网格长。将15个镇、1个乡、1个街道、1个开发区划分为18个二级网格,包保乡镇的县级领导和乡镇党委书记为二级网格网格长。将县内所有行政村和各类独立园区、企业划分为三级网格,各乡镇包村、包园区、包企业干部为三级网格长。权限共明确二级网格长43名,二级网格管理责任人727名,三级网格长1214名。
二是明确网格管理流程。网格管理分为排查、督办、销号闭环管理。所有网格对网格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加工作坊和不安全因素等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和风险辨识标准,划分一般、较大、重大三个等级分类处置。所有排查出的隐患全部按照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治理,建立工作台账进行***督办,治理完毕予以销号。对乡镇层面解决不了的问题,由网格县级包保领导协调转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职能部门无条件接收并办理。目前,网格化信息系统内录入企业三级网格信息2020个,村级三级网格信息1111个,录入隐患信息41409条,1500家企业已建立内部三级网格。
三是明确网格监管责任。明确各级安全网格长的责任,确定党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坚决纠正行业安全监管缺位、错位或不到位的问题。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问责机制,在事故责任追究中,既追究企业的直接责任和肇事者的违章责任,也追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检查人员的检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