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扎实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今年以来,平邑县以******系列***精神特别是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论述为重要思想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和省政府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完善化为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前,平邑县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做了一些有益探索,主要集中在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和通过行政复议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两个方面。在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上:一是好了证件申领年审和清理工作。今年新申办行政执法证件340余人,年审行政执法证件600余人,清理不在岗行政执法人员30余人,坚决杜绝不合格行政执法人员带病执法。二是搞好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举办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素质培训,培训年审执法人员600余人,发放专门的培训教材1200余份;举办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专题培训,培训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170多人,较好地提高了分管领导、执法人员和法制科长的素质。在行政复议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方面:主要针对存在明显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制发《行政复议法律意见书》坚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切实让复议决定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执法主体责任感。
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后,平邑县迅速行动,撸袖实干,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一是认真学习,做好充足的知识储备。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了《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府法发〔2015〕4号)、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临府法发[2015]16号)和《关于调度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政策文件,吃透了改革精神,明确了改革的任务、目标,打下坚实的智力基础。
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配齐配强队伍。积极响应全省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在借鉴郯城、沂水等试点县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行政执法监督改革改革工作方案。经过积极与县领导沟通汇报,拟申请县政府法制局加挂县行政执法监督局;增加行政编制5名。行政执法监督局为正科级单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该请示已报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设立工作正在积极推动中。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现执法监督有所依托。目前,已初步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已执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严格了行政执法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制度,在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每年两次定期进行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另外,主动参照省、市行政执法监督文书范本,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的行政执法监督文书,并已主动对一起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个案监督。
四是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和措施。我县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为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通过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对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日常监督。另外,针对行政复议案件多发的行政执法部门,随机选取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案卷,进行重点监督。
主要监督措施为:
(一)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二)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三)实行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认证制度。(四)实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五)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六)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七)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八)实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九)实行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十)实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在市政府法制办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大力支持和法制战线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我县行政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的质量的明显提高。执法部门的法制科越来越受到重视,重大案件法制审核不再限于形式。通过对个案进行执法监督,我县行政执法监督有了力度,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打开了我县行政执法监督的新局面。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困难重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政执法监督队伍人员不足。目前我县法制局与县政府府办人员混用。因县政府对法制局工作的重视,领导签批的合法性审查数量激增,同时我县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也迅猛增加,2017年1月至今,县政府法制局接到行政复议申请630件。原有常规工作量激增,致使进一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时,人员捉襟见肘。而从市和试点县的行政执法监督改革情况来看,编办仅仅批复设立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人员编制却没有配齐,经费也没有保障。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从办案人员到领导审核签批至少需要四名工作人员。调查案件需要执法监督车辆、需要给工作人员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制服,从而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权威。无编制、无经费、无保障的“三无”现状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未来堪忧。
二是执法监督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培训。相较于法制机构的原有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其自身的专业特点,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必然要对执法监督人员的专业知识提出更高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行政执法监督的严肃性和树立行政执法监督权威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于2015年5月1日实施,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尚在探索阶段,这就更要及时更新执法监督人员的知识库,加强对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
三是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不太理解。从我县开展的首例个案监督案件来看,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执法监督不太理解,存在抵触情绪。某些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我们主动开展个案监督,是故意为难。对于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存在抵触情绪,虽然经过积极沟通协调,该部门最终理解并执行了该《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但今后开展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工作的难度仍然不可小觑,行政执法监督宣传动员工作亟需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