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食药监局四项举措严把食品生产许可廉政关
为严格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行为,沂南县食药监局认真梳理食品生产许可节点,四项举措严把食品生产许可廉政关。
一是签订责任书。组织审查组长、审查员签订《沂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许可认证现场检查员责任书》,明确检查员在行政许可现场应履行“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等职责。
二是发挥观察员监督作用。观察员签订《实地核查观察员承诺书》,在现场核查中要认真履行职责,监督现场核查工作的公正、廉洁,对现场核查程序、过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现场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许可机关报告。
三是引入企业监督机制。检查组在现场核查首次会议上宣读《沂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认证现场检查纪律书》,告知企业在行政许可过程中的禁止行为、应遵循的纪律等,在企业检查开始时,将工作廉政卡交被检查企业,企业按规定要求填写并报(寄)送县局办公室。
四是定期开展自查。县食药监局定期开展食品生产许可自查工作,随机抽取受理企业,调查食品生产许可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刁难被检查单位索取、收受财物等不廉洁或不作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