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坚持产权分置管理实现扶贫资产高效运营
一是明确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制定实施了《兰山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明确财政扶贫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产权分为受限所有权、经营使用权、监督处置权和受益权,项目村具有受限所有权,有权决定扶贫资产经营方式,无权处置扶贫资产。镇级拥有扶贫资产监督处置权,即最终决定权。各类经营主体可通过承包、租赁、入股等方式取得经营使用权。有关贫困户拥有扶贫资产受益权。通过明确扶贫资产权属,为创新资产经营管理方式方法奠定了基础。
二是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台账。扶贫项目验收后,有关资产移交到项目村,项目村及时把扶贫资金纳入村集体“三资”管理,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建立资产管理台账,进行规范核算,详细记录扶贫资产金额、资产形式、数量、位置、经营方式、收益、帮扶贫困户等情况。
三是推行项目村集体统一经营。坚持因地制宜,发挥项目村统一经营优势,注重解决贫困人口就业务工问题,实现“造血式”扶贫。汪沟镇上三埝村莲藕基地项目,由集体统一经营,全部吸纳贫困户到基地务工,帮助贫困户每年人均增收1000余元。
四是推行发包租赁经营。项目村采取竞标的方式将扶贫资产发包租赁给合作社或种养大户,发包租赁收入以分红的方式发放给贫困户。汪沟镇竹园村通过竞标的方式,以每年每个扶贫蔬菜大棚16000元的价格发包给本村蔬菜种植能人,扣除土地流转费用和村集体留用部分,每个棚可向贫困户分红11000元。
五是推行入股分红。项目村将扶贫资产入股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并将股权量化分解到有关贫困户,让贫困户直接享受分红。方城镇相村、张街等5个村社区,把15亩扶贫蔬菜大棚入股到绿农合作社,股权量化分解到贫困户20人,每年每人可分红3000元,同时合作社吸纳贫困人口5人就业,人均年增收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