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高庄镇突出三抓一加强严把食品安全关
为切实保障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沂水县高庄镇突出“三抓一加强”,镇食药办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动员农村干部和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抓好特色食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要检查是否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检查中一旦发现有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一定要在第一时间由公安部门介入,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要检查加工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在检查中发现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一律停业整顿,直至达到要求。三是要检查原材料是否合格。重点检查原材料进货记录和使用记录,原材料来源及证明合格的文件,一定要保证所使用原材料的质量安全。四是要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抓好重点区域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景区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学校食堂,一定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一系列制度,确保校园食品的绝对安全。要继续规范学校周边小摊贩经营管理,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食品流动摊贩必须进行备案。另一方面,要抓好农贸市场、农村食品经营户等重点场所和业户的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过期、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是否严格落实“一票通”索证索票制度。
(三)抓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一是要准确把握备案范围,新申请备案证的企业,必须是馒头、煎饼、大饼、熟食等传统食品加工店,乳制品、酒类产品、饮料(含饮用水)、罐头类产品、预包装肉制品、冷冻饮品、果冻及糕点类食品生产加工不能纳入登记备案的范围。二是要严格控制备案条件,所有申请备案的企业,必须达到备案条件,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予以发放备案证。三是要跟进日常监管,对已经发放备案证的,要检查经营场所是否达到备案要求并持续保持整洁,产品是否有检验合格报告,人员健康证明是否齐全、有效,达不到任何一项的,立即将备案证收回,责令停业,限期整改,直至完成整改并验收合格后再重新备案。另外,所有备案的企业必须是经营散装食品的,凡是对产品进行预包装的一律不予以备案。
(四)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提高群众食药安全意识
通过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有利时机,为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提高居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增进了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对食品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食安办和食药所还定期对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努力强化食品经营业户作为第一责任人意识,让其自律、自警意识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