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财政局评审三个规范为政府投资项目把关
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投资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沂南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着重从多个方面推进政府投资管理。
一是规范立项管理。对项目建设单位提报的投资项目做好前期论证,报县政府联席会议审查同意后,确定年度投资预算,不得随意突破。因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额的,应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无审批手续的县财政一律不予确认,超出部分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新的项目,仍按以上程序审批。
二是规范建设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都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并以财政部门评审的项目预算作为项目招标的最高控制价,超出最高控制价的标书视为废标,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财政投资评审,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审核。
三是规范资金管理。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各项资金,统筹安排建设项目的支出和政府融资的还本付息;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资金拨付上,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根据评审结果、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拨付给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