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食药监局对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推行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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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8日发表
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对监管对象有的放矢,确保监督检查“零死角”,博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推行“请销假”制度。食品经营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在一段时间内(一般为一周以上)暂停经营活动的,由负责人到辖区内食药所进行请假登记备案,写明暂停经营原因、暂停经营时间。恢复正常营业后,再到食药所进行销假。停止经营活动期间,暂停对该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销假后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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