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民政部门多措并举推进民生
一、城乡低保。开展城乡低保普查工作,切实做到公平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止目前,农村低保保障对象9263户16096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4.1%,人均月补差144元,前三季度共发放农村低保金2059.5万元。城市低保保障对象2350户4155人,占全市城市人口的5.1%,人均月补差257.1元,截止目前,共发放城市低保金983.6万元,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通过信息比对平台比对、入户复核排查等方式,对低保对象进行动态化管理,前三季度共取消农村低保对象750户1137人,新增农村低保户610户856人,取消城市低保对象209户321人,新增城市低保户82户110人,基本做到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进出有序,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医疗救助。 按照《关于印发焦作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焦卫〔2016〕6号)要求,与低保科、社会科和优抚科结合,对该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重点优抚对象等三类人员进行信息核对,符合条件城市低保对象4409人,农村低保对象15857人,农村五保对象666人,非低保优抚对象1028人,四类对象合计21992人。同时,将参保人员信息及时报焦作市局和该市农合办。认真做好今年的医疗救助工作,前三季度共救助958人次,发放救助金161.74万元,建档立卡医疗救助172人次,发放救助金23.94万元。
三、救灾救济。1月份上级下拨该市冬令救灾款127.8万元(其中焦作市资金18.28万元,中央财政资金109.52万元),经局党组研究,全部采用社会化形式发放,现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共救助7122户、26805人。
四、做好特困(五保)人员供养提标工作。对全市特困人员开展全面排查认定,所有特困人员按照省厅要求填写《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建立分类管理档案,实现“一人一档一协议”。同时,按照焦作要求,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集中和分散标准分别提高到6000元、336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集中和分散分别为8***0元、6000元。实行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半自理和全护理年标准为720元、1440元和2160元。目前正在进行台帐调整和资金请示,下步积极与财政部门结合,力争提标资金按时发放到位。截止目前,共发放前三季度特困人员供养资金277.7万元。
五、孤儿救助。认真落实孤儿救助金发放政策,将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今年以来,共为35名社会散居孤儿,发放前三季度孤儿救助金26.99万元。
六、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协调残联,做好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信息采集工作,及时调整发放基数,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今年以来,共为4478名困难残疾人发放1—8月份生活补贴206.89万元,为4838名重度残疾发放1—8月份护理补贴216.06万元。
七、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规范临时救助审批、审核、发放及监督程序,建立完善临时救助长效机制,开展突发性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今年以来,共发放白血病和尿毒症及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95.41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507人次。
八、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开展“寒冬送温暖”活动,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采集13名滞站人员DNA信息,向全国寻亲网和“今日头条”推送,帮助他们早日回家。拓展救助管理服务职能,实现定期街面巡查,前三季度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50人次,送返33人,支出救助金34.83万元。
九、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会议,对所有统计在册的723名留守儿童全部建立了乡镇领导、包村干部、民政所长、村干部、教师等五包一台帐,做到监护责任无缝衔接,为留守儿童构建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