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强化措施抓好抓实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事关农村稳定和社会发展,流转的模式应时而生,流转方式多种多样,流转的规模日趋增大。对此,沂水县农业局明确重点,强化措施,抓好落实,推动土地流转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坚持“依法、有偿、自愿”原则不动摇。将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坚守“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土地承包者的权益”的底线,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保证土地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框架下运行。
二是强化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土地流转政策咨询、信息收集发布、登记备案、合同签证、合同管理、用途审查、纠纷调处和档案管理等服务。
三是规范程序确保运行机制高效有序。首先,按照流转方式的不同确定土地流转工作程序,针对承包方自行流转、委托村委会流转、转让方式流转、其他方式承包地的流转等几种情况,分别作出相应的规定要求。再是,制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范本,规范开展合同签订的指导服务。提倡采用“实物计价、货币结算”的方式确定土地流转价格和进行结算,对采用货币计价的,明确价格上浮调整期,以求流转价格合理确定。对流转土地特别是规模化流转土地进行用途审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确保流转土地符合流转用途。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提早介入,及时处理,维护土地流转秩序。
四是积极探索和丰富土地多种经营的实现形式。从严选择土地流转的主体,鼓励和引导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产品适销对路,信誉高的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个人等作为土地流转主体,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农户承包地。不断培育家庭农场等有生力量作为土地流转主体,开展土地流转,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经营等方式,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五是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规模化流转考核认定。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坚持土地流转与发展现代园区农业相结合,按照“月报、申请、验收、考核”的工作程序,本着“随时申请、定时考核”的原则,即实行完成一处申请一处、按季度考核验收、全年度综合评定的办法,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规模化流转认定考核,保证流转的土地“流得出、转得下、用得好”。
六是借助投融资平台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资金保障。继续做好农村“三权”制度改革工作,积极开展农村产权融资工作,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融资工作,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向现代农业建设。通过“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实现乡、村特色,从“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民增收,助推全县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