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三个强化"加强春节期间药品批发企业监管
为保障春节期间群众用药安全,进一步规范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行为,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一是强化基本药物配送监管。按照临沂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现场检查要求,对药品批发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检查了许可证、认证证书、电子监管核注核销、储存和运输条件、基药购销客户档案、购销存记录追溯等,均未发现问题。
二是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监管。要求批发企业严格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经营行为。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要求经营此类药品,购销记录做到真实完整,确保特殊管理药品流向清楚,坚决杜绝此类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重点检查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和含麻黄碱类药品的销售情况。
三是强化企业日常监管。要求批发企业严格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严格按照新版GSP要求,强化药品进、销、存管理;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各部门和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到认证前后一个样,防止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