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加强矿政管理促进矿业规范发展
近年来,沂水县以“抓管理、严规范、重整治”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培植壮大矿产企业,推动矿业经济科学规范发展。
一是规范程序。所有需要审核、审批的矿政管理报件从是否符合矿产规划、是否符合复垦要求、是否存在矿权重叠、是否存在违法开采勘查行为等方面进行审查,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公开公正,召开专题会议决定是否通过,办件程序逐步规范、效率大大提高。
二是动态监管。把矿山实测作为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的重要手段,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成为矿政管理的基础,一方面,查清了矿产资源家底,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另一方面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查处越界开采、是否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整合矿山。坚持矿山整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对重点矿种和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的矿山企业实施整合,将优势资源配置到优势企业,加速推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年内关闭生产规模小、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布局不合理的铁矿、石英砂岩、建筑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10处矿山,压减采矿权占采矿权总数的12%。
四是矿山复绿。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恢复,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注重实效”的原则,稳步推进矿山复绿行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对重要交通沿线周边和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破坏严重的地形地貌优先治理,重点推进,迅速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