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整治排污企业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Admin - admin
于2021年12月28日发表
一是规范企业运行。规范企业危险废物申报制度、存储场所及台账,对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未经试生产批复或验收擅自投产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二是严格监督检查。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24小时监控,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全面排查各类隐患。三是广泛接受监督。将群众来信、来电反映及媒体报道的环境污染问题列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1 10:22:5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