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司法局实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科学发展,促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平邑县创新人民调解员评定方式,扩大人民调解员的评定范围,对全县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人民调解员,按照调解经历、办案数量和质量,政治思想品德、法律政策水平等状况,从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土、人社等部门择优评选出了8名首席人民调解员,其余一级、二级、三级人民调解员共90余名,对全县人民调解员进行分类管理、分级管理,不断促进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发展。
一是明确了首席人民调解员的任职要求。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6年以上,在行业领域掌握较高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调解工作水平及协调能力,能独立主持重特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对解决疑难问题及带有普遍性的热点问题能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和指导性意见;具有较强的调研能力,能用调研成果指导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人民调解员等荣誉称号,在本区域人民调解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等级人民调解员应拥护党的领导,工作突出,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热爱人民调解事业,具备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
二是提高了综合调处能力,加大了维护稳定的力度。由于首席人民调解员大都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政策水平,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且在辖区内德高望重,享有较高威信,对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优势。村、镇一些久调不决、历史遗留、涉及“凤水”宅基地和坟地的争议、祖屋争议、土地征用补偿、移民拆迁安置、群体械斗、新老上访等疑难纠纷,移交到首席人民调解员手里时,他们能够凭借自己的优势做好耐心疏导,法理结合,妥善化解矛盾,有效防止纠纷的激化升级,确保一方平安稳定。
三是增强了调解规范性,树立了人民调解的新形象。首席人民调解员中不少是社会热心人士和离退休人员,也有不少是在职人员,他们既懂法律,又有一定的调解艺术,更注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程序,依法调解民间纠纷,树立了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象。首席人民调解员自身的威望、地位和实际工作能力,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使他们的调解意见很容易被双方当事人所接受,从而达成和解协议。
四是整合了社会资源,壮大了人民调解工作队伍。推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后,通过聘请在职人员、德高望重的离退休人员、社会热心人士担任当地首席人民调解员,动员了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政府职能与群众自治相结合的一种新举措,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大胆探索,对于整合社会资源,壮大调解队伍,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扩大调解工作效果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