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国土资源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跨越发展
沂南县国土资源局深入贯彻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积极探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途径、新方式,通过五项措施努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推进县域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协商收回。对企业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无法按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的产业用地,采取协商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重新组织土地使用权出让。
鼓励流转。对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投入一定资金进行开发,用地已经满足转让条件,但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或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合并、分立等形式依法流转土地使用权。
协议置换。对政府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产业集聚需要向产业集聚区搬迁等,需异地搬迁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经依法批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协议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异地置换安排工业用地。
改造提升。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鼓励企业以“零土地技改”等方式就地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淘汰落后产能,对低效产业进行提升,转产发展高端、高效的鼓励类产业。对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于投入产出效益高的企业提高容积率增加生产性厂房的,可结合当地实际给予资金奖励。
收购储备。对政府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或实施新的城市规划后的土地用于商品住宅、商品写字楼等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及部分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依法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后,重新组织招拍挂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