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住建局五项措施加强招投标管理
一是工程报建实行现场踏勘制度。每个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前,招标办联合执法大队、法制科到项目现场实地踏勘。遏制规避招标,遏制先开工后招标和开小标干大活等虚假招标行为发生。二是实行统一接收资格预审制度、提倡资格后审。一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技术复杂或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可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预审报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地点、时间和要求统一接收资格预审材料,当场由潜在投标人签章密封。报名结束后招标人依法组建至少3人(一人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的招投标资格审查小组,依法对报名的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名单汇总盖章后密封报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三是实施网上招投标监管系统和电子评标系统。招投标各方参与主体通过网络进行备案审核、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完全实现“网上交易”,达到“网上公开、网上受理、网上操作、网上监督”。四是建筑施工企业和评标专家统一编号管理。根据电子招投标特点,对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和评标专家进行统一编号(随机)管理,评标专家评标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使用该编号。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评标专家的编号作为招投标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使用。五是加强标后监管,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为加强标后监管,招标人、投标人、监理工程师及时到岗到位,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所有中标工程施工现场公示牌应公示建设单位代表、施工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便于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有关监管科室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中标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严肃查处挂靠和人员更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