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教育局四严格遏制寒假违规补课办班行为
近日,郯城县教育局向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印发了《关于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坚决制止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办班问题的通知》,动真的,来实的,注重在四个"严格"上狠下功夫,遏制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办班行为。
一是严格规范。《通知》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认真组织教干教师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幼儿园操作规程》及实施素质教育的总体要求,严格教学常规管理,加强教干教师课堂教学行为的日常检测和效果评估,严格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加快高效课堂建设,确保在课堂内高质量完成教学内容。进一步完善学生及家长评价教师制度,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坚决遏制各类违规补课、办班问题的发生。《通知》规定,对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辅导、补课的个别学生,由学校(园)安排任课教师或有关人员免费进行,补课人数界定为2人及以下。
二是严格管理。《通知》进一步强化了校(园)长的管理责任,明确指出:校(园)长是规范办学行为和清理整治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办班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园)教育教学行为和教师违规补课办班问题,负有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要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教职工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教干教师要写出保证书或承诺书,学校(园)与教干教师签订严格责任书,学校(园)成立专门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对教职工的日常考核管理。
三是严格监督。建立学校(园)领导及中层教干包片、包学科、包班级制度,对教师课余和公休日、节假日时间进行监督,不定期进行联系和调度,对重点对象进行重点监督、定期检查。同时,印发《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学生及家长会,说明违规补课办班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号召学生及家长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补课办班行为,踊跃举报违规补课办班情况。
四是严格查处。对违规补课、办班和兼职兼课行为,根据责任不同,分初次、个人两次及以上、学校(园)两起及以上不同情况,对违规教师、所在学校及校(园)长、相关责任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了严格具体的处理处分规定,对各种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处分"对号入座",做到了"有规可依",避免了重查轻处理和处理问题不能落实的情况。对凡受到处理处分的教干教师和所在学校(园),《通知》规定,在年度考核中将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成立专项督查组,会同学校对出现的各类违规补课办班行为将依照规定进行严厉查处。(杨祥永 侯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