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确定2014年村镇建设工作目标
力争2014年底,全县城镇化率达到55%以上,逐步形成县城、小城镇、农村新型社区“三级联动”,加快构建现代城镇体系;坚持产业区、居住区、商贸区“三区同建”,同步推进小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加快地方、仲村示范镇建设,使其成为功能较齐全、配套较完善的县域副中心;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成为辐射、集聚、带动作用较强且具有城镇驻地功能的镇域次中心。省级示范镇地方和仲村到2014年底,城镇化率较去年提高5%以上;新增建成区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各类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公共道路硬化率达95%以上;集中供水率达95%以上;绿地率、人均绿地分别达35%、5平方米以上;燃气普及率达60%以上;路灯安装、亮化率达90%以上;示范街道两侧房屋建筑经过统一设计,富有特色;镇驻地完成驻地社区、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1-2处3000人以上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气上楼、水治污、暖入户、环卫保洁市场化物业化、饮水达标”等五项工程配套完善;镇驻地积极实施电力、电信、网通等管线下地。其他镇到2014年底,城镇化率较去年提高1.5%以上;新增建成区面积0.5平方公里以上;各类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公共道路硬化率达85%以上;集中供水率达90%以上;绿地率、人均绿地分别达30%、4平方米以上;燃气普及率达60%以上;路灯安装、亮化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