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
近日,按照上级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人民调解员的科学管理,莒南县制定下发了《莒南县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在全县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
《办法》规定,人民调解员等级的设定,以人民调解员的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把符合参与评级条件的人民调解员分为首席调解员、一级、二级、三级调解员四个等级:首席调解员授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6年以上,在行业领域掌握较高专业知识,具备较高的调解工作水平及协调能力,能独立主持重特大疑难纠纷的调处的经验丰富的优秀调解员;一级人民调解员占全县人民调解员总数的1%;二级人民调解员占全县人民调解员总数的1.5%;三级人民调解员占全县人民调解员总数的2%。
《办法》还规定了对定级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人民调解员的等级不实行终身制,评定部门可根据人民调解员的自身素质及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评,对人民调解员的等级进行升降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