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城镇居民新生儿落地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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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8日发表
从2012年7月开始,沂水县就在全县城镇参保居民中实施了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其母亲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就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出生3个月后参保的,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新生儿参保时,须提供户口簿、准生证、出生证等相关手续。新生儿参保缴费标准及参保缴费后的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年儿童待遇标准执行。这一政策的实施,受到了城镇参保人员的欢迎。截止目前,该县已有30余位新生儿享受到了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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