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伊岭区开启政企合一区(局)纪检监察派驻工作新篇章
近日,在市纪委和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乌伊岭区纪委派驻4个林场(所)和6个基层单位的纪检书记(组长)全部选调配备到位,工作有序开展。这是该区结合政企合一体制特性,从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解决基层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监督真空等问题实施的一项创举,实现了政企合一区(局)对基层党员干部的贴身监管,确保了纪检监察工作重心下沉、监督前移。
一是在人员选定上,坚持优中选优。按照《伊春市县(市)区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在全区现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进行公开推荐选拔,确定了20名思想政治坚定、作风纪律严明、工作能力突出的干部作为初选对象。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初选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通过单位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核等方式,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了10名派驻纪检书记(组长),经区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后进行任命。派驻纪检书记(组长)的编制、职数使用在本区统一调剂解决,并在区纪委单列,实行统一管理。
二是在隶属关系上,坚持垂直管理。明确区纪委与派驻纪检书记(组长)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驻纪检书记(组长)由区纪委直接领导,直接向区纪委请示报告工作;派驻纪检书记(组长)与所辖各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书记(组长)列席所辖单位班子有关会议,履行监督职责,不参与所辖单位具体业务分工,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接受派驻纪检书记(组长)的监督并配合工作;区纪委各职能科室与派驻纪检书记(组长)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派驻纪检书记(组长)接受区纪委各职能室的业务指导,配合区纪委职能室做好相关工作,参与全委的目标考核。
三是在职能划分上,坚持权责明晰。明确派驻纪检书记(组长)负责监督检查所辖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情况;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各级干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受理对派驻所辖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并参与调查、核实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和案件;协助所辖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办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是在派驻管理上,坚持规范务实。派驻纪检书记(组长)办公地点设在所驻单位,由驻在单位提供办公场所。办公办案经费、装备保障由区政府统一划拨。派驻纪检书记(组长)的组织关系、工作经费、工资薪酬由区纪委统一管理,其工资待遇和津贴等与纪委机关干部等同,职级待遇为乡科级领导干部。在管理上,实行派驻纪检书记(组长)定期交流制度,派驻纪检书记(组长)原则上任期满5年必须进行交流。同时,详细规定了派驻纪检书记(组长)的任用、考察、年度考核、奖惩及学习培训等,其履职和廉政勤政情况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共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