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物价窗口满腔热忱解答社会热点收费问题
物价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在完成日常收费管理和收费标准审核工作的同时,还经常办理来自省民心网、局长信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价格举报中心等载体中涉及收费政策咨询事项和接待人民群众的来电、来访。从2014年开始,我市停车场收费停车服务费收取标准问题,占政策咨询服务中的主要部分。
对待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的咨询,无论是来访还是来电,我局工作人员始终能够把“群众利益无小事”当成工作的宗旨,以高度认真的态度和热情的服务对待咨询人员。针对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存在的问题,均以《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8]99号)和《本溪市城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本溪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规定执行。
根据《本溪市城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三条我市机动车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根据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取得《本溪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的公共停车场可以提供有偿停放服务;根据第十七条规定“车站、旅游景点、医院、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公共建筑设置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商场、酒店、餐饮娱乐等费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管理单位未取得《本溪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的,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在打牢政策理论水平的同时,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口才和礼仪常识学习,具备了较强的解答和接待能力,以“每件答复都能把政策、规定讲清,把道理讲明”为原则,每次面对来访、来电群众都能做到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微笑服务、耐心解答,动真心、讲真情为他们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在政策范围内达到他们最大的满意。多年的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物价窗口及人员也多次被行政服务中心评为“共产党员先锋岗”和“优质服务标兵”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