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10条政策措施全力推动全民创业
本溪市工商局把开展全民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快发展作为头等大事,举全系统之力,积极推进全民创业,出台10条促进全民创业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放宽准入条件
1.简化住所(经营场所)手续,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住所,可提交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将住宅作为住所申请登记的,不再要求提交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证明材料;对进入早市、夜市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业户,只要提交市场主办方的证明,即可视为工商登记的经营场所证明;支持开辟创业场所,允许将家庭住所作为创业场所,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证明文件。
2.允许企业一照多址。企业在其登记的住所县(区)域内,增设不需要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以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只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允许一址多照,同一住所(经营场所)可以作为多个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住所办理登记。
3.取消部分企业以往相适用的辖区注册登记权限限制,允许自然人投资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法人企业再投资设立子公司;新设立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新设立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市工商局和所属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之间自主选择登记机关。
二、简化准入手续
4.推行“一人审查核准制”和网上登记,畅通登记受理渠道,为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提高准入效率
5.推行“1、2、3”个登记工作日制度。名称核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注销)登记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强化窗口服务
6.在登记窗口全面落实“一口清、一纸明、一站式”和首办负责、预约登记、***办照等服务制度。
五、创新监管方式
7.对个人或家庭无照经营没有造成不良危害后果的主动申请办照原则上不予行政处罚。
8.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管中发现个人或家庭无照经营行为(涉及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除外),先予以行政告诫,限期三个月办理营业执照,不予行政处罚。经行政告诫逾期仍不办理营业执照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行政处罚。
9.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涉及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除外),由登记机关先给予行政告诫,责令限期七日内改正,不予行政处罚。经行政告诫逾期不改正的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进行行政处罚。
10.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管中发现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经营行为,没有造成不良危害后果,应予以行政告诫,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