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司法局采取三项措施顺利完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
日前,溪湖区司法局在市司法局具体指导下,结合实际,采取三项有力措施,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社区调解委员会45个,人民调解委员294名,顺利完成了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
一是坚持“三先”,精心组织实施。第一做到明确责任在先。溪湖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的要求,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第二做到组织指导在先。溪湖区司法局及时制定换届工作方案,组织本区司法所所长召开动员会,研究部署换届工作,提出明确具体要求;第三做到统筹准备在先。根据社区居委会换届推选时间,合理安排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推选日程,科学设计换届推选工作统筹表,将日程安排细化到每一个环节,做到时间到天、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环环相扣、有条不紊。
二是强化“三导”,稳步有序推进。第一强化分类指导。结合司法所结对社区联系点的工作实际,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蹲点指导、结对联系和全程参与,认真解决换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溪湖区司法局要求各司法所至少上报一篇工作信息,反映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推选工作进度,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第二强化舆论引导。溪湖区司法局组织各社区利用多种途径宣传换届推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公示选举日程、预选候选人和正式候选人名单,引导居民群众积极行使选举权利,认真推选,为换届推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第三强化检查督导。溪湖区司法局多次深入社区对换届工作进行督导,严肃纪律,确保程序不减、环节不漏、步骤不少、标准不降。
三是严把“三关”,选优配强人民调委会。第一把好候选人素质关。为通过换届推选将一批愿干事、想干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选出来,溪湖区司法局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联名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方式产生候选人,再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确保候选人初选人选的素质;第二把好民主程序关。由司法所协助社区组织群众代表及社区党员对参选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和信任投票,在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环节,通过考察、征求群众意见、居民代表会议票决、社区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保证程序合法和公开透明;第三把好区域共建关。在本次换届活动中,溪湖区司法局积极探索驻区各类组织参与社区共建的新途径,大力推进区域化人民调解工作,吸纳了一批社区民警、高学历的社区专干、有调解经验的退休职工老干部进入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效整合了社区党组织、驻区单位的资源,形成社区治理共驻共建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