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告
蓬安县财政局
蓬安县规划和建设局
蓬安县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2009年度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
通 告
为落实《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蓬安府发[2009]41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兑付工作通告如下:
一、补贴资金兑付的对象
至在我县县城(相如镇)规划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房)的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购房户。
二、补贴资金兑付的方式
1、请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户于起到购房补贴资金办公室兑付。
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持:(1)备案的规范性合同或备案的网签合同;(2)销售不动产***;(3)纳税税票;(4)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5)身份证(含共有人)。
购买存量住房的购房人持:(1)房屋买卖合同;(2)契税税票或契证;(3)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4)身份证(含共有人)。以上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购房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房户本人,若委托他人办理,请出示委托公证书。
2、购房补贴资金办公室设在蓬安县房地产管理局三楼,联系人:王唯,联系电话:0817-8628209。
3、对符合条件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购房户,待房屋产权证办理后到购房补贴资金办公室直接兑付。
特此通告
蓬安县财政局
蓬安县规划和建设局
蓬安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O一O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