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策解读四
一、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为什么要大幅度调整?
答: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本着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财税71号文,明确小规模纳税人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将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月销售额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含3万元),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季度销售额为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
二、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是否包括免税销售额。当月既有免税项目销售额,又有征税项目销售额,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月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当月既有免税项目销售额,又有征税项目销售额的,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加上征税项目销售额合计数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3万元的,征税项目全额征收增值税。
四、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该销售额是含税还是不含税销售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五、月销售额是否包括申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的金额?
答:月销售额包括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的不含税销售额。
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次月符合条件还能享受免税吗?
答:可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暂免征收增值税是按月计算的,当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并不影响次月的免税。同样的,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全额缴纳增值税,不影响下一季度的免税。
七、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