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马河区召开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2月24日,乌马河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区人大主任林森,人大副主任于海涛、朱景堂、关翠荣、王春出席会议。区法院院长孙桂娟、区检察院检察长于伟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乌马河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听取并通过乌马河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乌马河区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听取并通过《乌马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审议并通过《乌马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审议并通过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及说明。审议并通过《乌马河区第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审议并通过《乌马河区第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审议并通过《乌马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乌马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日期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乌马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区人大主任林森主持会议,并就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筹备工作提出要求,会议决定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于2月28日在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