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二十二次常委会议决定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明年1月7日召开
市政协十二届二十二次常委会议12月26日举行。会议决定:政协本溪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7日至10日召开。市政协主席孙旭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分别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凤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红日关于五年工作情况的通报;听取并通过了市政协十三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候选人和政协委员的安排意见;审议通过了市政协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并决定孙旭东为报告人;审议通过了市政协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讨论稿)并决定刘亚光为报告人;审议通过了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有关事项。会议还审议了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过去五年工作总结。
孙旭东在讲话时说,十二届市政协任期的五年,常委会较好地完成了历史使命,取得了一系列重要工作成果,形成了人民政协事业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五年来,常委会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围绕党政中心工作,议政建言成果丰硕;积极拓宽民主监督的领域和途径,关注社会热点,协商监督成效明显;积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功能和作用,汇聚了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积极推进政协自身建设,注重强基固本,履职能力不断提升。
孙旭东强调,即将召开的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是在不断开创本溪振兴发展新局面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我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按照市委要求,周密做好会议选举组织工作,确保本次会议选举圆满成功。要认真组织好会议期间的大会发言和协商讨论,切实做好提案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对换届纪律的部署要求,严格遵守“九个严禁、九个一律”规定,组织委员开好会、议好政。
市政协副主席于祥主持会议。市政协副主席李振亮、王佳才、董安鑫、刘亚光、曲福配、张克伟和市政协党组成员汤永广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