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巡察监督真正成为基层党内监督的前哨发现问题的尖兵从严治党的利剑
8月22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新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进行学习。市委书记谭成旭主持学习会并讲话。
会上,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石崧对新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进行了解读。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梅玉良,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吴世民先后结合工作和自身实际作了发言。
就贯彻落实《条例》,推动我市巡察工作,谭成旭指出,要健全体制机制。严格遵循《条例》,强化看齐对标,认真查找偏差不足,着力在完善巡察规划、工作制度和组织方式上下功夫。
谭成旭要求,要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找准职责定位,强化履职尽责,促进巡察工作扎实开展。一是要强化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严格履行职责。二是要严格履行支持配合职责。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审计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支持配合职责,巡察前全面客观介绍被巡察党组织情况,巡察中提供信息、人员和专业支持,巡察后抓好移交事项办理。三是要形成履责合力。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创新制度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对于不支持不配合的部门和领导,要追究相关责任。
谭成旭强调,要深化巡察监督,切实发挥出政治作用。要抓好政治巡察。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问题;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创新方式方法。总结前两轮巡察工作经验,借鉴中央、省委巡视做法,针对不同巡察对象优化组织方式,形成整体合力。要突出成果运用。被巡察党组织、纪检机关、组织人事、审计以及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巡察成果运用的“五类主体”,要根据自身职责定位,推动巡察成果落到实处。巡察机构要加强对巡察成果运用情况的督查,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要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