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我市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投稿:huoruiqi 来源:驻马店日报时间:2020年01月0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审计委员会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审计监督体系建设,近日,市审计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市从党委和政府层面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建设、实现审计全覆盖的一项重大举措。
《意见》从内部审计制度与机构建设、机构权限职责、工作指导和监督、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实现审计工作全覆盖提供了政策依据。
《意见》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董事会)要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
《意见》要求,各单位按照类别和规模,按时限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并配齐人员,明确规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职责、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并赋予了内部审计对乡镇集体经济和村居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监督职能。
《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机制,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纳入本级政府督查、行政考核、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及对国有企业考核范围。
《意见》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要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参考,要将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
《意见》要求,全市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工作机制。明确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应将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问题整改情况等内容纳入审计评价的范围。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的履职内容进行评价。通过专项检查、日常监督、以审代训和结合实施审计项目等方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和业务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审计资料向同级审计机关报备机制和内部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