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歪点子借钱不还自食其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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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7日发表
近日,双丰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企图利用诉讼时效逃避债务的案件,被告李某自愿偿还原告刘某本金2万元,并承付该项款的利息9,600.00余元。
李某从电视上得知,借款超过两年未还,就不受法律保护。于是动起了歪点子,企图借此弄点钱花,还能逃避债务。2006年10月,李某两次向刘某借款共计2万元,李某出具了借条,借条上明确还款日期,逾期按利息1分计算。事后,刘某屡次向李某催要,但李某一直以经济紧张为由拖欠至今,刘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李某认为,借钱已超过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诉讼时效可因当事人一方提供要求而中断并重新计算。本案中,刘某提供了催要该款的证据,证实在催要该款的过程中没有间隔两年未向李某主张权利的情形,因而其所主张的债权未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对此依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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