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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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7日发表
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
投稿:市财政局 来源:时间:2018年10月18日
为更好地发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保障作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豫人社〔2018〕21号)要求, 2018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54元/人,由财政全额负担。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等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即农村贫困人口医保报销起付线由1.5万元降至0.75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大幅提高,其中:合规自付医疗费用0.75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由50%提高至8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由70%提高至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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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22:53:4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