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市民养犬得按规矩来
遛狗不拴绳是城市不文明现象,轻则吓人,重则伤人。为了治理养犬乱象,经过广泛的调研,并征集群众意见,我市颁布《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今年7月起正式实施。7月5日起,由市公安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畜牧兽医中心配合,对全市已有犬只进行集中登记备案。
(三峡日报全媒记者 黄余洋 摄)
未牵绳致伤人 直接处罚养犬人
养犬文明体现了城市文明的细节。根据《办法》,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该用长度为1.5米以内的犬绳牵领犬只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为犬只佩戴犬牌,即时清理犬只的粪便,搭乘电梯时避让其他使用电梯的人员等。
犬只伤人,往往是不文明养犬行为导致。以往发生类似事件,养犬人可能只是赔钱了事。《办法》明确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办法》还明确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未用犬绳牵领,或者未遵守本条例其他规定,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对犬只的粪便未及时清理,随意抛弃犬只尸体,犬只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办法》也明确了相应的罚则。根据不同的情况,城管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可以进行处理。
养犬先要登记 每户限养2只犬
登记是养犬管理最基础的一步。《办法》规定,严格管理区内养犬。养犬人应当持身份证明、住所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材料,携犬只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办理犬只登记。
如果没有做好养犬登记,养犬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无法带犬只进美容所。《办法》规定,进行犬只诊疗、美容、培训等活动的经营场所,应当在为犬只提供服务前,查验养犬登记情况,不得为未登记的犬只提供服务。犬只需要紧急救治的,动物诊疗机构可以先行诊疗,再查验养犬登记情况;发现未登记的,应当协助其进行登记。
未申请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现场办理登记,并对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对于市民养犬的数量,《办法》规定,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每户限养2只。母犬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3个月内自行妥善处理超过前款规定数量的犬只,或送到犬只收养场所。
7月5日起 对全市已有犬只登记备案
7月5日起,由市公安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含夷陵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市畜牧兽医中心配合对全市已有犬只进行集中登记备案,对已饲养禁养犬只的单位或个人,逐一***服务,不愿意登记的或者超过养犬限制的,要求其采取收容机构寄养、非城区饲养等方式处理,8月31日前清理完毕。
对因救助流浪犬饲养多条犬只的,要引导其送至收容机构,鼓励爱心人士到收容机构,采取义工等方式献爱心。对老年人、残疾人、盲人等特殊养犬群体,社区要帮助其完成网上登记备案操作。
从9月1日至10月30日,由各区人民政府牵头,各级公安、城管、市场监管、街道社区等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协调配合开展为期2个月的规范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公园、广场和重点小区等场所开展联合巡查,重点劝导查处遛狗不拴绳、犬便不清理等问题,促使养犬人形成文明养犬习惯。
从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对群众仍反映强烈的犬患问题查缺补漏,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已取得实效的工作措施,要坚持巩固提升,确保通过一年的养犬管理工作,犬只办证率达到60%以上,养犬行为文明规范,犬患问题基本解决,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
31种禁养犬只
1.所有种类的獒犬、雪橇犬、拳狮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 、罗威纳犬 、圣伯纳犬 、德国牧羊犬等工作用犬。
2.阿富汗猎犬 、巴山基猎犬 、寻血猎犬 、苏俄牧羊犬 、猎狐犬 、猎鹿犬 、威玛猎犬 、波音达猎犬 、贝生吉犬等猎犬。
3.贝林登梗 、边境梗 、牛头梗 、凯丽蓝梗 、美国斯塔福郡梗等梗犬。
4.比特犬 、斗牛犬 、松狮犬 、大麦町犬等非运动犬。
5.土佐犬 、秋田犬 、雪达犬等其他类别的犬。(三峡日报全媒记者 翟雪莲 通讯员 杜立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