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中心三项措施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评审中心三项措施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投稿:市财政局 来源:时间:2017年11月08日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机制,实现财政投资项目的事前评审、事中监控、事后评价,评审中心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进一步提高对预算、结算评审的认识,明确评审责任范围。二是进一步完善财政评审项目管理程序,严格评审操作规程。严格评审项目资料报审。项目单位应及时按照《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报送评审项目相关资料,认真做好评审前期的基础工作。资料不齐全的,因不具备评审基本条件,不予评审。强化评审项目资料初审。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接到业务科室委托后,应及时对送审资料进行初审。对未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且没有政府批示的项目,不予决(结)算评审;对送审资料不完善的项目,在通知建设单位10个工作日后仍不能提供的,项目予以退回;在征地拆迁预算申报过程中,为避免拆分项目和重复计算或漏项现象发生,国有土地上的附属物应随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按照相关文件标准计入评估结果,不再分项评审。严格评审结果核对程序。项目评审过程中,预、结算初审意见由评审中心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核对,核对结果和建设施工单位的反馈意见必须形成书面文字并签章确认;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能完全印证工程内容、数量及施工组织措施等情形,并在通知建设单位10个工作日后仍不能提供的,对涉及该项资料的金额,财政部门不予审核,建设单位在补充完善资料后,可另行申报评审。三是进一步加强备选库造价咨询机构管理,提高评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