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我市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投稿:市财政局 来源:时间:2017年09月15日
2017年8月31日0时起,我市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启动综合改革。所谓药品零差率是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的过程中,以购入价出售给患者。此次价格变化为两降一升,即药品价格下降、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下降,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儿科等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原则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
我市共有八家医院参与改革,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中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解放军第159中心医院。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财政按照原供给渠道补偿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