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新青区人民检察院紧紧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创新活动载体,加大工作力度,采取三项措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逐步形成了以实际工作促创先争优,以创先争优促工作的良好局面。
一是信访接待化民怨。积极推行了无瑕疵接访机制,要求接待人员做到两个不留,即不让来访问题留过夜、不让来访问题留给其他接待员。进一步完善检察长接待制度,对可能存在不稳定因素的信访案件,实行分管检察长主动约访制度,两个多月来,主动约访4件6人次,对涉检信访对象做好了稳控工作。
二是下访巡访解民忧。主动在新青街道办事处和黎明社区建立了下访巡访工作联系点,由主诉、主办检察官带队参与下访巡访,通过下街道、下社区接待群众、支部党员联系社区等形式协助地区解决了一批信访矛盾。
三是依法办案护民利。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时积极运用听证会或公开审查会的形式,尽力消除申诉人的疑虑。对实体或程序上存在的错误而又不宜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控申部门以检察建议书和整改意见书的形式要求法院、公安分局和本院相关部门予以纠正。共向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发送检察建议5份,向本院反贪、民行等职能部门发放整改意见书3份。半年来,共办理3件刑事申诉复查案件、2件刑事赔偿案件和6件检察长批办件,均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