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创建五星级执法队伍工作纪实
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创建五星级执法队伍工作纪实
投稿:市规划局 来源:时间:2016年04月14日
创新规划管理方式 提高服务型执法队伍新形象
驻马店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创建五星级执法队伍工作纪实
2013年以来,驻马店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省住建厅星级执法队伍创建活动为抓手,大力进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规划监察职能,认真贯彻严密巡查、严肃纪律、严明责任、严格执法四严方针。通过转变思想认识,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执法工作扎实稳步推进,精细化管理和行风政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按时高效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规划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驻马店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2013年度被评为三星级执法队伍荣誉称号,2014年度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四星级执法队伍荣誉称号,2015年度被评为五星级执法队伍荣誉称号,队伍业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管理形象明显提升。
一、强化班子建设,夯实管理基础
驻马店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领导班子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班子成员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工作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领导以自身的表率作用,树立支队良好形象,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执法队伍。
(一)坚持四用四新。四用即:用制度管理人,用学习武装人,用机制激励人,用精神鼓舞人;四新即:新的工作作风,新的工作思想,新的工作格局,新的工作成效。另一方面,狠抓业务知识学习不放松,使每名队员都能掌握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技巧等执法实务,进一度提升了队伍善思、善学、善为的主观能动性。
(二)落实规章制度。推行服务承诺制,实行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案结案制等制度。坚持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为规范执法提供了制度保证,确保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规范高效。
(三)完善监督渠道。一是实施内部监督,设立了督查室,专门针对人员作风、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进行全天候监督,防范问题出现。二是强化外部监督,设立了举报热线电话和邮箱,同时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对支队的工作进行视察指导,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加以改进,努力提高规划监察管理水平。
(四)坚持民主原则。在重大业务工作部署和人事调整等事项中领导班子不搞一言堂,能够充分、广泛征求意见,积极营造民主和谐的工作气氛,激活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班子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使支队充满着激情和活力。
二、加强作风建设,提升队伍形象
驻马店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一贯结合规划监察工作实际,以严明纪律、提升素质为目标,全面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队伍形象明显提升。
(一)狠抓行政执法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支队班子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若干规定,加强干部学习教育的同时,制订了岗位责任、限时办结、首问责任、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监察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障了各项工作高效开展。
(二)扎实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增强队伍防腐能力。支队将廉政文化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人员开展廉政学习,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营造 执法为公,自觉防腐的廉政氛围。二是在办公区走廊及室内悬挂了廉政教育图片、字画,时时刻刻提醒广大干部职工廉政工作的重要性。三是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录像,学习党风廉政工作先进模范事迹,提升了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性,为廉政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四是进一步修改完善纪律规定,明确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言行举止,为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积极开展服务型执法队伍建设活动。一是认真履行职责。坚决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政策;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统一部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主体合法、条件公开、依据正确、行为规范,符合法定程序;恪守职业道德。三是扩大政务公开。全面落实执法监管事项公开工作机制;公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明确投诉办法,公开投诉渠道,建立公开、便民、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四是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执法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内部会审制和服务承诺制。五是提升服务水平。创新工作方法,增强主动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供规范、优质服务。
(四)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积极推行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进一步突出规划执法的服务属性,变管理为服务,寓管理于服务,多做、善做有利于城市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公益性工作。一是树立平和型执法理念,高效、平稳地排除行政相对人给城市生产生活造成的不便。二是树立建设型执法理念,针对规划执法中暴露出的典型问题,及时完善管理、改进工作,把问题解决在执法之前,把矛盾化解在扩大之前。三是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转变执法方式。用文明的尺度、科学的标准规范规划执法行为,推进文明化执法。四是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努力践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帮,民有所怨、我有所获,民有所急、我有所办的理念。
三、创新执法管理方式,提高工作质量
驻马店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完善服务机制,大力开展优质服务创建活动,采取一系列便民举措,推动工作提升。支队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根据实际工作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监察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执法管理标准、措施、时限和责任,逐步形成对监管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效率和质量起到了提升作用,为争取批后监管项目零违规提供了保障。
(一)把握建设动态,掌握工作主动权。支队主动与编制科、审批科及国土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项目建设信息。执法人员熟悉项目背景、规划方案的报建及审批情况、技术指标及相关规划要求及相邻地块的现状关系,了解企业的诚信及运行情况。针对管理问题及时召开支队办公会,对建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认真梳理,抽丝剥茧,制定预案,制定管理措施,防止违建行为的发生。
(二)注重关口前移,促进服务上台阶。在规划审批之前,通过主动宣传、约谈会、温馨告知等措施,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对接,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告知注意事项、预警违建后果,引导建设单位算好违规成本、企业信用、社会影响三笔账,促使建设单位合法规范进行建设活动。在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和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实现了规划执法工作刚性执法与柔性服务的和谐统一。
(三)下沉管理重心,建立监管责任制。支队对规划审批项目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目标,确保项目监管无死角。在项目开工前,结合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及时掌握审批项目的背景材料,建立***监察档案,实行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监控,执法管理在抓早、抓小、抓预防上狠下功夫,对发现的违建苗头及时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提出告诫并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建设单位采取果断措施保障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通过上述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
四、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一)加强行政执法的联动配合
近年来,驻马店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中心城区制止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驻政〔2009〕17号)、《关于切实制止中心城区违法建设工作的意见》(驻政〔2013〕74号)、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考核奖惩办法》(驻政〔2014〕4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的意见》(驻政〔2015〕61号)等有关政策文件,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执法管理责任,加强执法管理工作督查、考核、奖惩和问责力度。驻马店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在执法管理工作中,按照政策规定,对中心城区内的违建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对情况复杂、查处困难、无证建设的在建项目,及时以报告和函告形式上报市政府及告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形成对违法建设强力查处的联动机制。
(二)建立网格化分包责任制。一是进一步明确支队内部各级领导、执法大队和执法队员的监管责任,要求各执法大队分包片区直接监管责任人每日对分包片区内的各类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发现和汇报;各执法大队长对每天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汇总并汇报;分管副支队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及时汇报等一系列报告制度。二是对建设项目实行精细化管理,从项目放验线、验基槽、验正负零、核验首层、标准层、顶层结构造型、外墙效果及停车位等配套设施直至工程竣工复核,监管人员对监管过程都要实施全程记录、定期上报,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并纳入***监察档案,实现***监管过程有据可查,监管责任不留死角。通过对建设项目违建苗头的及时发现、及时告知、及时处置,实现执法管理目标,确保执法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人性化执法,宽严并济。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支队坚持与各区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各区执法管理工作问题,指导各区执法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督查管理制度,对执法督查人员明确了督查管理责任、上报时限。对无证建设的巡查发现、面积测量、信息传递明确工作要求,促进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工作效率。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分别采取核减、补建建设面积、确认现状等方式予以整改。对于严重违规,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行为,坚决予以拆除或没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在过去三年里,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虽然在队伍建设、创建工作和执法效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驻马店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支队将全面贯彻落实***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总结近几年工作经验和教训,不断提升队伍管理水平,促进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